请问"94财税字第026号"文件是否已经失效?另外现在的下岗失业人员还享受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4 11:04:33
题目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、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
  财税字[1994]第026号

  文件并没有作废,不过,有些政策在后来的文件中作了调整。应该按调整的政策执行。

  如:八、关于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

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,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  现在是按13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 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
  〔 更新时间:2006-07-20 12:27:18 〕

  (一)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%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免征营业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

 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%,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。减征比例=(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÷企业职工总数×100%)×2。

  (二)对新办的商贸型企业(从事批发、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),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%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

 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%,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。减征比例=(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÷企业职工总数×100%)×2。

  (三)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和现有的商贸型企业(从事批发、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)新增加的岗位,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%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